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日前,江苏的老章与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了学历提升咨询服务协议,并支付了十万余元。然而,公司却迟迟不开展服务项目,老章想讨个说法,却发现对方已人去楼空。报警后,警方通过侦查将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蔡某某等人抓获。蔡某某交代,他和王某、孟某合伙开办了这家教育科技公司,之后找来了“老赖”夏某某充当公司法人,以便日后跑路。警方认定,蔡某某等人就是典型的“职业闭店人”。至2022年底,这家教育科技公司共骗取100余人的学费,共计200余万元。之后,蔡某某等人陆续退出公司经营,最终留下夏某某应对追债的学员。近日,蔡某某等五人均因涉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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