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江苏的郭某曾在张某的介绍下,提供银行卡给诈骗团伙取现,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张某再次联系上了郭某,称只要帮忙代取快递,一次就能赚2000元,还报销差旅费。郭某根据上线的指示,拿到了马某装有10万元现金的包裹,并放在某地的草垛中。经查,受害人马某接到假孙子的求助电话,于是从银行取走10万元,并以快递的方式交给了前来接头的郭某。很快,郭某、张某等都相继落网。近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张某也以另案处理。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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