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今年6月,江西抚州黎川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互联网销售平台贩卖墓志铭,还声称这些墓志铭大多都是来自宋代到清代年间的文物。凭借对当地环境的熟悉和了解,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网店店主黄某在黎川县城经营的一家古玩店。这家店的生意明显好于其他的古玩店,店主声称店里还有“硬货”可供买家选购。很快,一个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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