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12月4日,据检察日报社《方圆》杂志消息:从2006年到2023年,“聂慧生”因盗窃罪前后进过7次监狱,作案地点遍布多地。2024年春节,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收到一封信,称:“看守所中的这个‘聂慧生’不是我弟弟,我弟弟下落不明,希望你们能查明真相,还我弟弟清白。”检察官了解到,真正的聂慧生1968年出生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是村里远近闻名的“神童”,平日爱好象棋,多次获得过周王镇象棋比赛的冠军。1988年7月,聂慧生患上了精神类疾病,在安徽省芜湖市的一个精神病院里住了3个多月,从此下落不明,家人苦寻无果。2014年,家人收到来自浙江省长兴县监狱的消息,称聂慧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家人赶到,发现此人并非聂慧生。2023年11月,家人再次接到“聂慧生”即将刑满释放的消息,可监狱发来的照片并不是他,倒是与上次被抓之人相似。一个月后,假“聂慧生”又因涉嫌盗窃罪,在浙江省安吉县被捕。他承认身份是假冒的,用化名“阿三”指代自己。其称,其在安徽宣城下象棋赚点小钱,由此认识了聂慧生。其第一次被捕时,想到聂慧生与其年龄相仿、模样相似,于是冒名顶替。待判决书下达后,又将聂慧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背下。为了不暴露身份,这些年来,他从未用过手机、没办过身份证、没去医院看过病、更没有银行卡……公安机关经比对发现,“阿三”的指纹与一名逃犯的指纹高度吻合,基本锁定了“阿三”就是当年的逃犯刘良琛。在逃脱的33年间,他从未踏进安徽省,被抓的恐惧大过一切。刘良琛盼着案子能早日宣判,他想好好服刑,待结束之后,“想回去老家看一看,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应该还在世。”2024年8月26日,浙江省安吉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良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与前罪盗窃罪、脱逃罪余刑6年6个月18日 执行有期徒刑8年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第一款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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