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2021年3月,江苏省灌南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某微信公众号可链接到一个存有大量黄色小说的书城网站。经立案侦查,公安局发现书城负责人陈某委等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先后抓获陈某委等13人。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陈某委搭建的两个书城网站不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站内还投放了保健品免领广告,一旦有人通过广告链接填写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便会被后台程序自动收集,陈某委再以每条30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售卖这些个人信息。随着对案件的不断深挖,一条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逐渐清晰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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