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渝北法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韩某某曾因贩卖毒品大麻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2023年末,因与女友好事将近,面对备婚的经济压力,韩某某又动起了贩卖大麻赚快钱的念头。韩某通过一个社交群购买了10颗大麻种子,然后种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历经6个月收获了280克左右可供吸食的大麻。之后,韩某某向张某某贩卖大麻59.08克,获利6450元。警方根据线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前往抓捕时,发现其正在老家举行婚礼,于是在婚礼结束之后将韩某某带走。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对韩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以洗钱罪判处韩某某拘役5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