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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租实骗!团伙租29万奔驰转手抵押卖4万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117

    转载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

           此前,韩某某等四人通过线上平台租赁一辆奔驰汽车,租期一周,缴纳了8000元押金和3000元租金。合同约定车子只能在常州范围内行驶,但韩某某等四人取到车当晚就将车开出了常州。租车公司第二天发现GPS定位移动到了外地,联系韩某某后才知,该车被他们以4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刘某。为赎回车辆,租车公司向刘某缴纳了5万元的赎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韩某某交代,他和其他三人以“名租实骗”的手段,诈骗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经鉴定,被诈骗的汽车价格为29万元。近日,法院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本案的其他三名被告人仍在进一步审理中。(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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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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