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眼下又到了收粮、卖粮的时候,一些不法分子以高价收粮为幌子实施诈骗。今年7月,江苏徐州贾汪警方接到报警,粮食经营户的粮食被收粮企业运走后一直未收到货款,前后共有9名粮食经营户遇到同样情况。警方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以高价收购粮食后,很快以低价卖出。经查,孟某等人先后六次将收到的粮食快速卖掉套现,并以种种借口拒不向粮食经营户付款。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等人对非法占有小麦货款的合同诈骗行为供认不讳,9名被害人从民警手中领回了1174万余元被骗钱款。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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