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荔枝新闻微博
江苏的李某是一名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在负责为小王和小张办理车辆抵押手续时,因工作失误,并未按照规定提供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导致贷款业务没能完成。之后,因在外地,小王和小张拒不配合再次提供身份证原件,于是李某就动起了小聪明。他竟网购了假身份证企图蒙混过关,结果在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当场被工作人员识破。最终,法院以李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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