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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以丢手机为由借钱专骗女大学生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97

    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江苏南京仙林派出所接到一位周同学报警,在大学城附近有一位穿着精致的男子称手机丢了,请她帮忙打车,随后周同学发现自己被骗了280元。听到民警的发问,周同学才知道原来不止自己一人上当。就在一个小时之前,在附近同样有一位女同学哭着报警说遭遇诈骗。民警调查发现,这名男子基本上以手机丢失、要借现金打车为由,专挑女大学生行骗。通过顺线追踪,民警当日就抓获了这名男子。目前,已对这名男子依法行政拘留9日,并将其所骗现金悉数返还给受骗人。

    微信截图_20241125172018.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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