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近日,江苏70多岁的李先生接到了一个自称是某派出所“所长”的来电,称其孙子小李打了人,要准备4万元赔偿款到指定地点交接,否则就将小李抓起来坐牢。接着,他又陆续接到自称是“被害人”或派出所“辅警”的来电,都称其孙子打了人。李先生对此深信不疑,给孙子打电话关机,于是当即取了4万元到指定地点交给了自称“派出所所长儿子”的陈某。回家后李先生终于跟孙子接通了电话,发现被骗后报了警。民警很快将陈某抓获,陈某是做兼职,接上游指令去取钱,案发后退还了部分赃款。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目前,涉案的多名上游诈骗分子也在追查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