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
此前,南京的朱女士将电动三轮车停在路边后被盗,报警后警方揪出了一对六旬窃贼夫妇。监控显示,钱某和郑某夫妻俩在当地一家商场附近转悠,钱某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的电线剪断,取出了电瓶。郑某则在一旁望风,在作案得手后,她骑着车接应钱某一同离开。经查,该夫妻二人共盗取了3组电动三轮车电瓶,还顺走了一个电表箱。近日,法院分别判处钱某和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均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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