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男子嫖娼反悔抢劫卖淫女,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24-10-16    浏览:132

    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及伍家岗检察微博

           一男子在网上约嫖,交易结束后,觉得这钱花的不值,于是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卖淫女把嫖资又抢了回来。对于该男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呢?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以抢劫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微信截图_20241016165703.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