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苏州警方接到线索,一位黄姓老人名下账户异常,1个月内收到三笔大额转账,总计超过140万,还买了大量黄金。经调查研判,民警发现老人三次分别购买了750克、600克以及1000克黄金,并交给了一名神秘男子。民警怀疑老人卷入诈骗洗钱,老人坦白,她接到了自称公安人员的电话,说她涉嫌犯罪需要配合调查,并以办案为由向老人多次转账,要求其代买黄金等物品。她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活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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