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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贩用电子鬼秤作案80余起诈骗20万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179

    转载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微博

           8月22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诈骗案:明明只有200斤一袋的大米,上秤后,按下手里的遥控器,重量就变成了350斤左右。安徽籍的孙某、陈某通过这样的方式在南京、镇江等多地作案80余起,诈骗20万余元。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1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处罚金1万元。

    微信截图_20240914161510.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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