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近日,杭州市钱塘公安金沙湖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摊位上的菜被人偷了,损失300余元。金沙湖派出所民警周杰栋,立即带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摊主的描述和翻看现场的监控视频,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嫌疑人是一名中年女子,当天该嫌疑人趁摊主与其他顾客沟通时,将摊位上的菜偷偷顺走,便离开了菜场。经研判,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信息及落脚点,顺利将嫌疑人潘某某成功抓获。面对民警的讯问,潘某某无法自圆其说,如实承认了盗窃蔬菜等食品的违法事实。据她交代,家里最近生活压力大,本打算去菜场买菜,顿时起了贪念,趁摊主不注意时 拿起菜就离开了,“我以为农贸市场物件多 随便偷点小东西应该不会被发现的”。经查明,潘某某在菜场内已实施3次盗窃,都是趁摊主不注意时将菜品偷走后回家自行食用。潘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目前违法嫌疑人潘某某,因涉嫌盗窃被钱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损失金额已退赔侵害人。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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