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汉检察微博
此前,江苏的姚阿姨在某社交平台结识了一名男子刘某,他自称是现役军官,即将转业至地方国家机关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交流,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刘某表示,因部队需要“保密”,希望姚阿姨可以用她的银行账户帮忙打理一下自己的期货平台交易账号。姚阿姨没有多想,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了71万余元,并取现交给了前来接头的杨某。经查,这些钱款均为刘某诈骗所得。因姚阿姨受到了蒙骗,没有犯罪故意,在进行劝告教育后未承担刑事责任,前来接头的杨某已被提起公诉。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