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近日,江苏南京的王女士迟迟没有收到网购的手机,公安机关介入后发现被盗手机竟然已被激活。通过倒查钱款流向,锁定了嫌疑人为站点的快递员孔某。经查,孔某利用工作便利,偷拿了别的快递员负责片区的两个快递。此外,孔某还是冒用哥哥的身份,找到的这份快递员工作。据孔某供述,之前还干过一段时间的外卖员,而且在干外卖员期间,多次偷过外卖。经鉴定,被盗手机总价值1.6万多元。日前,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孔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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