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苏政法微博
前不久,江苏南京的章先生结识了一位漂亮女子“秀秀”,“秀秀”发布了多个视频,称自己是位“抗癌女孩”。 很快,双方确定恋爱关系。交往中,章先生面对“秀秀”发来的求助,不惜变卖金银首饰、向朋友借款,5天转账4万多元。章先生意识到不对报警后,民警辗转600多公里,将“秀秀”——30多岁的无业男子钟某抓获,章先生被骗的4万多元全部追回。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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