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CCTV法治在线微博
上海的董某等人自称“私家侦探”, 打着“私家侦探”旗号承接所谓“调查业务”,通过跟踪、偷拍、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办案机关发现,2019年,董某曾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董某又“重操旧业”,还纠集了马某、赵某当所谓的“调查员”。最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董某、马某、赵某三人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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