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博
此前,南京的王某遇到交警夜查,不仅不配合,还在驾驶摩托车逃离过程中,将辅警人员带倒摔伤后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辅警双侧额叶脑挫裂伤属轻伤一级;左侧枕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蛛网膜下腔出血属轻伤二级。事发2天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据王某陈述,当天晚上他喝了一杯啤酒,害怕被查出酒驾。近日,法院以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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