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法治进行时微博
江苏70多岁的胡女士是一名收藏爱好者,宦某以对藏品估值为由与其取得联系,通过打感情牌、展示“成功”投资案例获得信任后,让胡女士多次在其公司购买多件藏品。胡女士先后抵押了自己名下的2套房屋,分别借贷25万、190余万来购买藏品,直到银行提起诉讼。经鉴定,胡女士购买的藏品价值极低,宦某等人到案后已退还赃款约100万元。近日,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将择日宣判。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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