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溧阳检察微博及江苏政法微博
此前,江苏某工厂员工吉某下班回到宿舍,发现柜子里2000多元现金和金手镯全都不翼而飞,于是报警。民警通过监控发现偷窃的人身穿工装,像一名男性,通过研判及比对,发现嫌疑人是换装前的女同事罗某。罗某归案后交代,她和吉某闲聊时,吉某透露宿舍里备着不少现金,于是特意找来丈夫的工装换上盗窃。经鉴定,被窃的手镯价值6000多元。案发后,赃款和赃物都已发还给吉某。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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