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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以探店寄拍为由骗女生拍私密视频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303

    转载于石家庄中院微博

           以“探店寄拍赚取佣金”为由,诱骗女大学生提供私密视频并进行多次敲诈勒索……日前,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最终判决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梁某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4500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
           2021年10月,女大学生小吴在网上看到一则“探店寄拍”广告。小吴为了赚取佣金,联系了广告发布人梁某。
    梁某在网络上以女性身份接触吴某,并以发送裸体视频审核合格即可领取5000元报酬为诱饵,不断蛊惑小吴提供自己的私密视频。单纯的小吴在对方甜言蜜语的“浸泡”下,未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及广告的真实性即交出了自己的私密视频。
           梁某拿到小吴的私密视频后,以私密视频相要挟,提出与小吴交往、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小吴不愿意,梁某便又提出让小吴花钱买回私密视频,否则就要将小吴的私密视频公布到网上。
           小吴被恐吓威胁后,因害怕自己的私密视频被泄露出去,迫于无奈,就按照梁某的要求,陆续转账4500元购买自己的私密视频。
           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先以欺诈方式获得小吴的私密视频,然后用私密视频要挟小吴支付钱款,该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方式勒索钱财,而且数额较大,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在本案中,梁某多次对小吴进行敲诈勒索,一共非法获利4500元。在梁某一而再,再而三的逼迫、要挟之下,忍无可忍的小吴选择报警,梁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武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以欺诈方式获取被害人的私密视频后,以此相要挟,侵犯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量刑时应予以考虑,酌情从重处罚。同时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梁某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4500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小吴。(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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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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