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巨野县微博
姜先生在南京做手机生意,前两天他接到一笔27万余元的订单,但是姜先生却并没有急着发货,而是让对方提供打款人信息或者采购合同。对方称打款人信息涉及隐私无法提供,于是提供了一份采购合同。姜先生发现,合同上的公章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涉嫌伪造公章,怀疑对方是骗子,这笔钱是赃款。报警后,民警将情况反映给反诈中心。6月18日,受害人到上海警方报警,称被骗了40多万,其中有一笔27万正是转账到了姜先生这里。受害人姓刘,遭遇了杀猪盘骗局,得知其中一部分钱被姜先生保住了,他激动不已。姜先生说,能帮受害人挽回损失,他非常开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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