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李某容以“代办入学”为名,声称自己有“门路”获取“补录指标名额”,骗取8名高考生家长165万元。这些款项大部分被用于偿还李某容个人债务,“找人”“门路”完全虚构,就连签协议用的身份证也是假的。珠海香洲法院近日审理了这一案件,李某容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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