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近日,贵州六盘水,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某涉嫌犯招摇撞骗罪一案,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江某某多次冒充人民警察、消防员,以能帮助被害人进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上班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涉及金额达38600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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