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此前,江苏男子何某频繁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可每次收到餐品后,他都向平台客服反映“食品中有异物”“食用后过敏”等问题。并以“投诉到监管部门”“公开曝光”相威胁,逼迫客服退款赔偿。短短一段时间内,他就通过这种方式成功索要退款赔偿8次,累计金额673.38元。
之后,一平台在察觉异常后选择报警。何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何某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673.38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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