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1月15日,北京通州公安分局通报: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系列盗销电动自行车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案件涉及被盗电动自行车55辆。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被依法刑事拘留。(北京日报)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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