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此前,江苏的夏先生在网上看到一款"巴西冷冻鲜牛肉",每斤只需要15元左右,便买了10斤,煮熟食用却发现是猪肉,于是报案。经查,武某低价购进大量冷冻母猪肉和猪脖骨,冒充价格较高的牛肉在网店销售,2年时间销售额超110万元。最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
据介绍,此前也有不少消费者买到假牛肉后向平台投诉,武某会退款退货,或以发错货为由更换真牛肉息事宁人。期间,武某也多次被平台处罚,但为牟利,他依然顶风违法。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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