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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疑与妻子有染去对方家拧燃气罐,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26-04-03    浏览:3

    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刘某与妻子闹离婚,因怀疑妻子与李某多年前有不正当关系且仍有联系,遂心生怨恨,携带作案工具,在确认李家人入睡后,翻墙进入李家厨房,将液化气软管插入被害人家客厅。提审时,刘某坚称将液化气引入李家客厅的目的只是为了吓唬李某,而且离开李家时按了减压阀按钮。他将“我也不确定煤气有没有关掉”这一侦查阶段的供述,翻供为“我听不见煤气滋滋向外排气的响声后才离开”,意图表明自己离开李家时中止了犯罪行为。在人民监督员、检察官和刘某共同到场见证下,侦查实验证实了刘某所谓的“中止行为”对阻止液化气排放并无实效。2025年10月10日,西平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刘某提起公诉。2026年1月9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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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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