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近日,湖北武汉,一名女子多次利用自助结账机进行盗窃。超市监控显示,该女子在扫描商品后,故意将部分商品从支付清单中删除,仅支付少量款项便带走全部商品。前不久,当该女子再次来到超市准备用同样方式顺手牵羊时,被工作人员拦住。经统计,该女子在超市先后16次采用这种方式盗窃商品,涉案总价值约9200元。目前,该女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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