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近日,江苏货车司机潘某途经交警临检点时,拒不配合,猛踩油门,执勤交警立刻追缉。潘某一路闯红灯、在车流中穿插狂飙,逃窜近10分钟,最终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达193mg/100mL。据了解,潘某平时开城市货运,事发当晚和亲戚吃饭喝了5瓶啤酒,只因想省下小区内20元停车费,打算将车停在路边,恰好遇到交警临检。最终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5千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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