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槐荫检察微博
江苏两名年轻男子杨某、林某因爱好画眉鸟,多次在野外使用丝网和播放雌鸟叫声的手机诱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其中杨某捕9只、林某捕6只,部分送亲友,部分养腻后放生,但放生前存活状态已不佳。2024年两人被抓获,司法鉴定每只画眉鸟价值5000元。归案后如实交代并认罪认罚,鉴于被捕鸟类未死亡、二人系初犯等情节,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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