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3月5日,宿州@埇桥警方 三里派出所接到辖区餐饮店报警,称收银台现金被盗。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嫌疑人在上午6时许,从厨房后门潜入该餐饮店内,直奔收银台打开抽屉盗走现金。民警连续追踪14个小时,于3月5日22时许,在埇桥区曹村镇某烧烤店找到正在等待吃饭的武某。目前,武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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