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起底买卖艺人个人信息链条
    发布时间:2026-04-22    浏览:10

    转载于重庆巫山法院微博

           张某某曾是某艺人的粉丝,为了能近距离拍摄到自己的偶像,张某某通过许某购买该艺人的航班信息成功“追星”。此后,张某某陆续购买了多名艺人的航班号,从事“代拍”艺人业务。一名网友看到张某某在社交软件中发布的艺人机场照片,便找到了张某某表示想要艺人航班信息,张某某发现有利可图,就联系上下游转卖信息从中赚取差价。
           22岁的张某某3年间贩卖多名艺人个人信息非法获利2.3万元。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

    ScreenShot_2026-04-22_165527_060.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