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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3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6-03-27    浏览:12

    转载于历下检查微博

           近日,镇江扬中法院公布一起相关案件。2024年1月至4月,吴某、薛某利用淘宝店铺违规开展调档业务,向上游高某购得公民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以250元至8000元/ 条转售。经查,吴某、薛某通过店铺及微信业务共获违法所得9万余元,高某获利1万余元。法院认定三人及相关单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相关公司罚金 46000万元,被告人吴某、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48000元,被告人高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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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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