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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身绑10只变色龙进境被查
    发布时间:2025-04-23    浏览:28

    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皇岗海关关员在福田口岸旅检大厅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且神情紧张、步履异常,遂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检查,在该旅客腰部的两侧和后背处发现透明塑料袋共5个,在塑料袋中查获装有活体爬行动物的无纺布布袋13个。经清点,共查获活体爬行动物15只。经鉴定,上述活体爬行动物中有10只为避役科物种(非残肢变色龙),俗称“变色龙”,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并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有4只为伞蜥,属外来物种;1只为卵胎蜥属物种。

    微信截图_20250423173729.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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