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北疆法声微博
近日,江苏警方接到线索,发现在网络上有人在对外销售窃照设备。根据线索,警方抓获了黄某、潘某、林某及陈某4名犯罪嫌疑人。4人交代,他们通过网络学习的窃照改装技术,将购买的二手手机进行改装,让手机在熄屏状态下,仍可以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然后通过网络售卖,其中黄某销售29台,得款6万多元,潘某和林某、陈某共谋,销售26台,获利2.7万余元。最终,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分别判处黄某、林某、潘某3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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